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简章_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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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7-03-03 浏览次数:8214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我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2名,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或咨询招聘单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应聘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前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地点:门诊楼5楼人事科(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由试岗和面试组成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8月1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8月1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86868812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3-86867811、86868707
    本简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
    2.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