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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2216
┃来源:重庆发布
为了提高职工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