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渡口、大公馆院区医用液氧及医用气体二次调研公告_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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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渡口、大公馆院区医用液氧及医用气体二次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浏览次数:1143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渡口、大公馆院区医用液氧及医用气体二次调研公告

 

各潜在服务提供商:

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情况,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拟对医用液氧及医用气体开展二次调研

一、需求产品目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医用液氧及医用气体供应项目要求

产品

名称

国家

标准

规格(纯度)

医用液氧

《中国药典》2025版二部

液氧槽灌装

≥99.5%

医用液氧

《中国药典》2025版二部

175L杜瓦罐

≥99.5%

医用气态氧

《中国药典》2025版二部

40L钢瓶

≥99.5%

二氧化碳

GB/T6052-2011

40L钢瓶

≥99.8%

乙炔

GB6819-2004

8L/40L钢瓶

≥98%

氩气

GB/T 4842-2006

8L/40L钢瓶

≥99.99%

运动心肺测试仪定标气体

8L的组分含量(mol/mol):CO2   5.15×10-2, O2     16.0×10-2,N2 平衡气,压力9.8MPa

 

8L/40L钢瓶

 

肺功能仪(MS PFT)所需气体

气体成分:

CO:0.300%

CH4:0.300%

C2H2:0.300%

O2:21.0%;平衡气:N2

 

8L/40L钢瓶

 

医用液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液氮生物容器(GB/T 5458-2012)》

30/50L液态(-196°)

罐装(特质保温容器)

1.服务期为一年。

2.结算方式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若为液氧生产制造商,需满足以下条款: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供应商须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需满足以下条款: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用氧气经营许可备案表。

2)供应商须有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注: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名

请将附件报名函盖章扫描后发到杜老师处:646902289@qq.com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3日17:00。

四、现场沟通会

1.谈判或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2.谈判或调研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渡口院区(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杜老师   

2.联系电话:13608396797

3.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钢城大道南段260号

 

附件:报名函.docx